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吗?

郁土
2020-06-27

原先以为这不是一个问题,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当然是一夫多妻制了。然而不然,问题来了——

朋友之子答:不是!理由是历史教科书上说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而非一夫多妻制。多妻制的话,这些妻子之间是平等关系,如今日之伊朗、伊拉克等国,按伊斯兰教义行事,一夫可娶四妻,这些妻子之间都是平等的;而妻妾制,则妻为明媒正娶,至于妾甚至可以花钱去买,近乎奴隶!

历史教科书一时无从得到,而百度百科里的确是这么说的。

一熟悉中国历史的友人则言,当权者与富人是一妻多妾,也就是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而穷人则是一夫一妻制。

也就是说,在1912年《中华民 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而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因为他们没有钱再去娶妾。

那么,问题来了:我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一夫多妻吗?

先来看“妾”。

《国语辞典》:【妾】小妻,侧室。古人又称妾为“小星”。也就是说,妾也是妻,只不过是比妻位置要低的小妻罢了,就像小星和大星一般,都是星星。如此说来,所谓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便是事实上之一夫多妻制,只不过这些妻子之间,不像伊斯兰国家,是平等的,而是不平等的,分三六九等的。

进一步溯源。

《礼记·曲礼下第二》: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也就是说,天子的正妻是后,其下的小妻则分为夫人、世妇、嫔、妻、妾五等。

《礼记·昏义第四十四》说得更为详细: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

换言之,天子在王后之下设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总计120人,以此来“彰明妇女柔顺的德兴,因此使天下内部和睦而家事得以治理”,就像治理天下要设置六官一般。也就是说,天子除王后外,尚名正言顺娶有120个等级分明之小妻。而天子是全天下的榜样,下面的达官贵人,当然要仿效而实行之了。

为进一步明确此一婚姻制度,且来看张亮采先生的《中国风俗史》。全书将中国历史一分为四。在“浑朴时代”,黄帝以前的婚姻是:

上古杂昏时代,以女子为一国男子所公有。故几蘧氏之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因之血统相继,咸以女而不以男……其于妇女也,视之如奴婢。亡国之民,降为臣妾,后世犹然。

到了黄帝、夏商时代:

一夫娶数妇,姊妹嫁于一夫,无嫡庶之分。如舜妻尧二女,夏少康娶虞思二姚,是也。

到了周初、中叶:

……其时嫡妾之分甚严,王之嫡妻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内子,士曰妇人,庶人曰妻,皆与其夫齐位,群妾莫敢与为匹。

……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恐其同也 (指同姓,同姓不婚)。

也就是说,在中国民族的浑朴时代,婚姻制度,已经由最初的杂婚,到黄帝、夏商时代的一夫多妻,再到周代中叶以前的嫡妾分明,其演变过程如此。其实质是一夫多妻,只不过多妻中后来又划分了等级。

到了第二个时代“驳杂时代”的汉代:

一夫多妻之制盛行,公侯之宫,美女数百,卿士之家,侍妾数十(仲长统《昌言》)。重男轻女之风亦盛。

有趣的是,到了第三个时代“浮靡时代(浊乱时代)”的魏晋南北朝时的北齐,则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

然北齐百官大率无妾,因其时父母嫁女,必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以劫制为妇德,能妒为女工。又将相多尚公主,王侯率取后族。一夫一妻之制,实成于自然。

也就是说,当时北齐百官实行一夫一妻制,不是因为制度的缘故,而是因为妻子忌妒成性,且多娶公主、后族的缘故。实在有趣。

而公主还有可能实行一妻多夫制:

若宋废帝,为姊山阴公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则又俨然一妻多夫之制矣。

当然,这个还是应山阴公主的要求而设置的。《宋书·前废帝纪》载:“山阴公主淫恣过度,谓帝曰:‘妾与陛下,虽男女有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唯驸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而帝乃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

山阴公主,可谓中国古代要求男女平权之第一人矣。

类似的还有女皇武则天的多个面首如薛怀义、张昌宗、张易之。

追溯历史可知,中国古代,由最初的杂婚,变为一夫多妻,再变为一夫一妻多妾,也就是事实上之一夫多妻,只不过这些小妻之间是要划分等级的,在皇帝曰后、夫人、世妇、嫔、妻、妾,在达官贵人富豪则曰妻妾,或二姨太、三姨太、四姨太、五姨太等。

比如刚刚去世的赌王何鸿燊(1921~2020)便娶有大太太黎婉华、二太太蓝琼缨、三太太陈婉珍(1985年娶)、四太太梁安琪(1989年娶)。这可谓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之当代遗存了。

至于那些贫苦之人,是连一个妻子也娶不起的,只好多人一妻了。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婚姻类”中便有《甘人兄弟合娶》:

甘肃多男少女,故男女之事颇阔略。兄死妻嫂,弟死妻妇,比比皆是。同姓者,惟同祖以下不婚,过此不计也。有兄弟数人合娶一妻者,轮夕而宿。或在白昼,辄悬一裙于房门,即知回避。生子,则长者与兄,以次及诸弟。

类似的情况,在解放以前的藏族、门巴族、珞巴族以及纳西族自治地方的贫困、闭塞的村落里还多存此制。且正与一夫多妻相反。当代作家郑义在小说《老井》中,讲述了主人公杨万牛退伍归来,发现心爱的女人叶叶已成为张四奎之妻。无奈之下,贫穷的他只好为叶叶“拉边套”,也就是与张四奎共叶叶一妻,一个男人养活不了一家,只好两人一起来。此种苦难,又岂是娶有四妻的赌王所能理解了的?

由此可见,在民国以前,中国社会实行的一夫多妻制,只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妻制,即妻子又分嫡妻与妾(皇帝则是皇后与夫人、世妇、嫔等)。至于底层民众,则是一夫一妻。至为贫困者,则是数人合娶一妻。

今日又闻经济学家黄有光建议,面对当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也许应该选择通过让一妻多夫婚姻合法化,来解决这个问题。据上所述,可见其来有自。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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