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块能省几万?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到底该不该买?

懂车
2023-06-26

作者:肖鱼;转载请带以上信息视为自动授权

咱们的车险,向来是以项目多而复杂、难懂闻名的,一方面大家要最周全的保障,一方面大家有喜欢尽可能节约保费,所以了解清楚每个项目就很关键了。车险大改革之后,有一个神秘的险种出现在了大家的视野里,也就是所谓的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说它神秘,是因为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此有奇怪的态度。有的公司在做保单的时候,会默认添加这个险种,几十块到一百块不等,你不问,推销员就不解释,你问的话就说是必要的,有些事故产生的伤病可能需要用到高价药、进口药,并不在医保目录中,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得你自己掏,只有买这个险种才能覆盖。而有的公司的态度又特别不积极,做保单不给你加,如果你要求买,他们还可能说公司不提供这个险种,一副有钱都不愿意赚的样子。

这就搞得人很纠结,不明白医保外用药责任险这一百块钱到底该不该出。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保险界的定义为,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不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负责赔付。

为什么三者险不能全赔呢?三者险的规则基本与医保一致,医保目录将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药全赔,乙类药赔偿80%-90%,丙类药不赔偿,一些价格特别高的进口药,或者是罕见病用药、试验性药品,通常会被划为丙类。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就是赔乙类药剩下的10%-20%开销,以及丙类药的全部开销,相当于实现全覆盖。虽说大部分天价药都是用来治疗癌症或者罕见病的,往往跟车祸无关,但治疗创伤的进口骨钉、烧伤药、特效感染药等等,也确实不便宜,一用就是几万到十几万的药费,只需要多几十块钱,就能覆盖这部分费用,看上去对大部分车主来说还是挺有吸引力的。

这个问题实际上比你想的要复杂得多,三者险的免赔范围,通常会写在保险条款里面,需要用户签字确认才能购买。但是在法律角度而言,这个条款的有效性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9条已经写明:“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条款跟司法解释打架,这麻烦就大了。如果发生赔付纠纷,闹到法院去,有些地方的法院会援引司法解释,要求保险公司证明,医院给伤者开出的医保外用药不是必要的,或者有更廉价的医保内药品可以替代,说白了,就是逼着保险公司去证明医院在浪费钱。

举个裁判文书网上的例子,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就判了类似的案子,投保人王某出车祸之后,保险公司核算了医疗费用,认为其中20%超出医保范围,要求王某自行承担。法院审理之后,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司法鉴定结果,证明医院的用药是不必要的。结果可想而知,保险公司并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提供不了这些证据,法院果断判了保险公司败诉,要全额赔付。在判决书的结尾,法院还给出了一段评价:“如果医疗机构因此在治疗中确需要用超出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而不用,明显不利于伤者的治疗,违反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理念,不利于伤者的健康权益,亦不利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及时化解。”

类似结果的判决,可能占到所有的案件的7成、8成。那剩下的案件,又是另外的判法了,有些法院会强调,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用户已经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过的,权重要高于司法解释。只要保险公司能证明,他们已经跟客户说明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就可以不赔付医保外的那部分。具体操作如下,假设医保药卖5000,进口药卖8000,保险公司可以举证两个药实际效果一样,超出“同类事故医疗标准”,然后差价的3000元不用赔。

我们再回头来看医保外责任险,你就能理解,为什么不同保险公司对此的态度截然相反。按他们的经验,在当地很难打赢官司的话,他们就一定要把这部分风险转嫁给你,强制你买医保外责任险。如果他们觉得有把握拒赔,那就对这个险种不热情了,问起来也支支吾吾的,毕竟也就几十、一百的费用,覆盖高昂的医保外用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肯定是不赚的。

所以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也很好判断,如果对方默认给你添加医保外责任险,那你就可以自己考虑了,不想经历打官司的扯皮,就买,觉得无所谓,你也可以选择省钱。如果对方不主动提供,那你就要追着他买,反正大家只需要记住,保险公司都是有这个险种的,也就名字啥的有点差异。

网上流传着一则笑话,保险只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网友们对于复杂的保险规则的不满,还是少点套路,多点真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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