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一店铺开业,门口摆花篮被罚200元,令人如鲠在喉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12月11日上午,云南曲靖宣威市一家店铺重新装修开业时,店主因为在店门口摆放花篮,被城管执法人员罚款200元,受到网友关注。12月12日,当地政府回应称,商户的行为违规。(据12月12日极目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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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行为是否违规呢?《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临时占用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举行活动的,应当经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违反者,责令其改正,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
严格来说,糕点店新开业,摆放花篮是否属于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举行活动,应该要看店铺是否有举办现场演出等活动。如果只是摆放几个花篮,又没有影响行人通行,就是店面开业的习俗和传统,表达开门大吉的美好愿望,城市管理者应该持宽容心态。哪怕有关部门认定违规了,不妨采取教育措施,让对方知错改过就行,为什么非要罚款呢?
新店才开业,赚多少钱不知道,罚款就临门,犹如当头一棒,让人如鲠在喉。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心中应该清楚,店面开业对投资者而言是一件大事,亲朋好友送花篮是为了讨个好彩头,别说商户想不通,公众同样很难理解。
人们常说,做生意难,就是说做生意要操心的事很多,睁开眼就是房租、人力、物料、水电等成本支出。说到底,城管部门是服务商户和市民的,对商户同样应该保持同情心。我们时常看到新闻,称某地城管为了给商户解忧,不遗余力帮忙,这些事件让人感动,就是作为执法部门和服务对象应该是以心换心、以情换情的事。
不管是什么法律法规,要罚当其过,要有情执法。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代表着公正,执法时要带有人性的温度。开业即遭遇罚款,摆花篮就要收费,这到底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还是为了给部门创收?街道应该有烟火气,执法也应该有人情味。建议当地有关部门重新审查相关执法流程是否合规,处罚是否得当,给公众关切一个回应。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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