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2026年可封存?治安处罚修法仍存调整空间

有媒体报道2026年起吸毒记录可封存引发广泛争议,很多人对此表示反对,不过这个事儿可能存在一点误解,这里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这个事儿我多少有点意外,根据媒体报道,是某地文旅在相关新闻下边评论了一句就引发了舆情。

很多人纷纷接机表态要反对这个规定,有的说以后是不是内娱的明星就不怕吸毒嫖娼了等等。

那么之所以有封存这个说法,是来自新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但是我觉得这事儿很多人可能有点误解。
首先这个不是新闻,今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的时候,其实就已经讨论过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了。
目前能查到在6月份,新华社就发文提到,这里的表述跟最后这个通过版本是一样的。

另外当时央视也报道了这个治安处罚记录封存的事情。

甚至当时也有一些媒体和自媒体提出过讨论意见,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目前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由全国人大通过,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提意见是不是有点晚了?征求意见的时候你们就该说啊。

需要说明的是,这跟犯罪记录封存是两回事,治安处罚不是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根据刑法处罚形成的结果。
那现在就是有些人把吸毒人员被治安处罚这个部分单独拿出来放大,其实一开始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事儿。
至于什么谁家少爷这就纯粹无聊阴谋论了,也不是只有吸毒,赌博、盗窃、敲诈、寻衅滋事、轻伤害,所有治安处罚未来都是要封存的,名头太多这个级别的少爷不够用了。
其实要说还有猥亵呢,那不够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的,也是治安处罚,我其实也可以写个标题说2026年起猥亵治安处罚记录要封存,那你又要猜测是谁家少爷猥亵了是么?

这就比较无聊了,无非是自媒体标题党。

关于这个治安处罚封存的想法也不是第一次提出了,我印象里得有十年左右了,这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但是这个问题我看了一下,可能是有些人不知道单纯吸毒是治安处罚。
其实从含笑、谢东、高虎到宋冬野,这都是因为涉毒被行政拘留,一般来你看如果是拘留个几天十几天的,这都是治安处罚,如果是刑事拘留之后要面临审查起诉的。

那么有没有艺人涉毒被刑事追责的呢?其实也有,比如说张默,他不是单纯吸毒,他们还容留他人吸毒,所以被判刑了。

所以这里可能是个误区,从来没有规定吸毒一律入刑,如果只是少量吸食,没有贩卖容留之类的行为,有可能就是治安处罚,那么当然也就是这次说的记录被封存的范围。
另外,赌博、嫖娼其实也一样,轻微的是治安违法,只有介绍组织容留卖淫,聚众赌博或职业化赌博,这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说郭美美就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的,而李云迪嫖娼但是他也没组织容留,所以他也是治安处罚。
这个从法学原理上就是这么设计的,这也是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又叫小刑法,因为它不是刑法,但是处罚的是一些跟刑法衔接的较轻的行为,比如说你打人了,轻伤以上是故意伤害,轻伤以下就可能是治安拘留,基本原理就是这样。
所以可能有些人他看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他没想到有吸毒、嫖娼、赌博什么的,他可能想的就是打架,这个就是大众对法律框架不太熟悉的原因,当然媒体报道可能也不是很到位,所以有这个误解。
首先记录封存不是不处罚,就被逮住了吸毒嫖娼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这个不用操心,要是一开始就没有处罚也就不用担心记录问题了。
其次执法还是公开的,就大家到时候还是能看到警情通报的,如果说是明星艺人吸毒嫖娼被查了,这个警方还是可以依照职权进行通报的。
现在我认为留有悬念的是有些公安机关是有行政处罚公示的,这个未来是否还要继续公示?
我理解公示跟查询也应该是分开的,因为公示期之后可能还会有变化,比如复议诉讼之类的,而记录查询应该是确定,但是具体是不是这样不清楚,这只是我的理解,咱们到时候可以观察一下。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都聊的是执法,不是查询,实际上现在查询场景也很少,大家如果不信,现在这法条还没实施,距离2026年还有一个来月,大家可以自己去辖区派出所说要查询吸毒人员治安处罚记录,你看人家给不给你查。
至于说公安机关内部,以后也能查询,所以人家没这个问题。
所以这个应用场景本来就比较小,跟绝大多数人没有直接关系,不封存你也查不了,可能你自己是被治安处罚过的人你会比较关心,有一些单位,尤其是跟公安机关关联比较高的可能有这个问题,将来查不了,但这个范围很小。
而且这个法条还开了两个口子,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这里国家机关办案很明确了,一般来说只要是执法机关需要都可以。
现在比较有悬念的是国家规定。
目前有一些是比较明确的,像军队政审这是有《兵役法》支撑的,公务员招录这边是有《公务员法》,一般来说不会有问题,所以政审该查还是查,但是普通公务员岗位如果不涉密、不涉军、不涉法,可能会有一定的放宽,这个有待观察,不要想说因为这个新法军队政审不用了,那是做梦。
但是未来可能会清理一些不适当的地方和部门规章,但是大家注意,可没说一定是以前的国家规定,也就是说除了现在已经明确的公安机关办案可以查询,是不是也可以制定新的国家规定,来取代原来的部门和地方规章呢?而且这里都没说是国家机关,是有关单位就可以,这个范围很宽的,只要不是自然人就可了。
这里这个国家规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没有提,但是在刑法里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这就是排除了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但是这是刑法的概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是不是还是这样,比如说公安部制定的规章是不是也可以是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的国家规定,那我不知道,回头发个解释,情况就变化了。
也就是说这个事儿未来是可以无限开口子让各单位有查询权限的,最起码人大和国务院是可以开口子的,那具体口子未来开到多大,这个我就不知道了。
倒过来说,这个法条影响有多大,其实不知道,现在并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而是一个规范化法治化的管理模式的开启。
如果这口子开的足够多足够大足够科学,也可能是没有不良影响,甚至说未来对于吸毒人员、人贩子、有性侵记录人员的查询可能反而更方便了,你出新的国家规定就可以了啊,当然具体怎么出也不好说,不是有很多人大代表么?你们去提啊。
总之机制有调整,但是还在继续啊,前路如何?有待观察。